富乐德: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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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24,891,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7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6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本次股东会对各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424,542,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33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82,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37%;反对 3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3%;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同意 423,210,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4%;
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61%;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9%;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同意 423,210,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4%;
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61%;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9%;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同意 423,210,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4%;
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61%;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9%;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同意 423,202,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5%;
反对 1,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0%;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41,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51%;反对 1,6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47%;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同意 423,204,4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9%;
反对 1,67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8%;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4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78%;反对 1,6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93%;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同意 423,21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
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4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17%;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9%;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同意 423,208,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9%;
反对 1,67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4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83%;反对 1,6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49%;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同意 423,215,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4%;
反对 1,66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8%;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174%;反对 1,6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75%;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同意 423,21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
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0,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91%;反对 1,6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9%;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同意 424,599,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2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2%;反对 2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9%;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同意 424,599,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2%;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6%;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德辉律师、计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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