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 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6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上市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
与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无锡韦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000,000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转让给韦豪创芯;
同时,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
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变动双方合计持股数量、比例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行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韦豪创芯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韦豪创芯
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锁
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标的股份,
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韦豪创芯的通知,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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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无锡韦感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
以 人 民 币 12.03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韦 豪 创 芯 ,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等相关规定。
为了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日,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若前述股份转让及一致行动事项最终完成,无锡韦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制人,周思远通过无锡韦感及韦豪创芯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合计持股数量、比例和表
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例 (股) 例
无锡韦 持有股份总数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感半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体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上海韦 持有股份总数 0 0.00% 19,000,000 5.24%
豪创芯
投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理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000,000 5.24%
持有股份总数 46,848,015 12.91% 46,848,015 12.9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000,000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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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鉴于上市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告中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股权
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的股份为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C 栋 5 楼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C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思远
注册资本 8,633.3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32BT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03 月 18 日至长期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韦豪泰达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23%、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10.14%、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9.27%、万蔡辛持股 8.11%、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持股 7.12%、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伙)持股 5.12%、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5.10%、廖勇持股 4.05%、讯飞海河(天津)人
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7%、无锡联发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5%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 492 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 1529 号申能金融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思远
注册资本 1,350.00 万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 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G3Q48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07 月 31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隐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8.15%、上海淦众
股权结构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3.3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8.52%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双
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无锡韦感
受让方:韦豪创芯
件的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5.24%。
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每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03 元,即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28,570,000.00 元。
份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受让方将标的
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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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方享有并承担。
(1)转让方、上市公司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转让方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本协
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转让方的公司章程
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或对其
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扣押、权利瑕疵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1)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受让方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本协
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受让方的必要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受让方公
司章程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受让方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或对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3)受让方承诺其不存在不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4)受让方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5)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
(即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标的
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如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
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增加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保持一致,即自标的股份原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义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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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
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甲方:无锡韦感
乙方:韦豪创芯
鉴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思远。
件的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
转让给乙方,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为稳定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行动人协
议:
第一条 一致行动内容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东的
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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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如经沟通协商,
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照甲方意见为准,在股东会上按一致意见行使
表决权。
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行使提案权时,应事先与另一方沟通协商并达
成一致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
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法出席应书面委托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
一致的结果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如甲乙双方均无法出席的,
委托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
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股东等相关主体签署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日起持续有效,除非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或任
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之日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
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甲乙双方均违约的,则根据双方过错,
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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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条款
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新增股份、通过其它任何形式后续新增的股份)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致,并保证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甲方继续保持一
致行动。
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
四、承诺事项
韦豪创芯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
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如标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韦豪创芯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保持一致。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
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
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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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
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