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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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规避和防
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前提的。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背景下,通过期货市场进
行套期保值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计划依据销售订单中现
货需求量的情况,适时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锌锭和铜
    (二)交易工具:商品期货
    (三)交易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交易规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
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五)交易数量:与公司现有的订单及年度的业务规划相匹配
    (六)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涉及募集资

    (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
值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
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
来的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其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
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商品期货
品种。
  (三)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
金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
度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公司明确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
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
需锌锭和铜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
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
动的影响。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
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不利用套期保值进行投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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