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 管理人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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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三圣股份管报字第 26 号
 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各项重整
工作。2025 年 11 月 21 日,贵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
作。据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现将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情况监督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的标准包括:
毕或提存。
价款,已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送达留债安排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
现金、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股票,暂
缓确定债权及预计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股票已依重整计划提存
完毕。
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因债务人和/或辅助机构/管理人收到有权机关协助执行通知
书等原因无法按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执行完
毕,债务人将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权机关等要求执行。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一)破产费用的支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破产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
规定及合同约定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截至目前,针对
破产费用三圣股份已经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根据管理人、三圣股份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全体投资人应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内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鉴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贵院已裁定
批准三圣股份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前
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
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 2.542
亿元。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划转
  在重整投资人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后,管理人第一时间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
圳”)进行沟通并准备了资本公积转增的相关材料。本次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转增股票上
市日为 12 月 10 日。转增的全部股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重庆三
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截至股权登记日,三圣股份已完成 252,102,041 股股票的转
增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将全部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重庆三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5 年 12 月 10 日,
经司法协助执行划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60,000,000 股股票已
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
  (四)偿债现金、股票、信托清偿及提存情况
  截至目前,三圣股份已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已裁定职工债权
的全额清偿。
  截至目前,三圣股份已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已裁定税款债权
的全额清偿。
  (1)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为重庆春瑞 60%
股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的,三圣股份已分别向 2 家对应有财
产担保债权人完成留债通知书的送达,并完成首期留债本金及利
息的清偿。
  (2)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为重庆春瑞 60%
股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之外财产的,担保财产已完成剥离设
立信托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已确认。
  (3)融资租赁债权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日
内,未行使取回,参照重整计划草案中担保物为重庆春瑞 60%股
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之外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案受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贵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以及由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转为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人,三圣股份已完成相
应的偿债资源分配或提存,其中:
  (1)针对每家普通债权人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债权
部分,三圣股份已相应完成现金分配或提存。
  (2)针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债权,三圣股
份已相应完成股票分配或提存;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受益权份
额的最小单位为 0.01 份)均已确认或提存。
  针对因债权人未按期提交领受资料、未在重整计划规定期限
内申请并配合解除债务人财产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而提存的偿
债资源及为预计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均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全
额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及信托计划中,管理人将
严格监督三圣股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发放剩余偿债资源。
  (五)信托协议的签署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三圣股份已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
托的信托合同。
  三、对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 2.542 亿元。2025 年 12 月 10 日,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的证券账户。已符
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安排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
标准。
普通债权人偿债资源的分配或提存。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第四项标准。
信托合同。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五项标准。
  综上所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在贵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三圣股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
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特此报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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