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 1 )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
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或公司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处。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