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
目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
产能项目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
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合计 - - 99,062.94
注 1: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6 月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412,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35.108 元/股,
最低价格为 26.390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589,331.6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
弹性体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立项以来,公司积极
推进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等相关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质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的经济环境、技
术发展、市场需求及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策略等相关因素,灵活、适度地控制投资
节奏,在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和相关生产设备的购置投入更为谨慎,使得项目实
际投入进度低于原有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
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药用胶塞作为一类直接接触药品的一次性耗用的药用包装材料,法规上禁止
重复使用,具有批量大、尺寸要求严格、且有洁净和生物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
其广泛用于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剂、抗生素、大输液、口服液、采血、抗肿瘤
等领域,整体市场容量较大。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
龄化的加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等有利因素,我国医
药产业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药用胶塞的市场规模也将随之持续发展。另外,随
着我国各行各业强调自主可控,支持国产品牌,以及国内药用胶塞企业也在发挥
比较成本优势,扩大出口规模。未来国内药用胶塞的进口替代和国产药用胶塞打
入国际市场的趋势也将持续扩大。
本项目新增产能将用于满足西部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承接大规模订单以及公
司拓展的海外市场。公司深耕药用胶塞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与
行业内众多知名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销售渠道通畅,且公司不断加大
市场开拓力度,在进一步深耕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加速
进口替代;同时加速海外市场的开拓,加大海外销售份额。随着公司业务拓展,
境外销售规模不断扩大,2023 年度公司境外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676.80 万元,
本次项目是为了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新增药用胶塞的生
产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水平,进一步形成公司规模化效应,实现
公司的快速发展。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布局,公司在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合理调控的
同时,也对项目预计收益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与原收益指标不存在重大差
异,仍具有合理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审慎
推进,确保项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的合理实现。
公司认为“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的可行性及预
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公司决定继续实施本项目并
延长实施期限,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华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