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253.46 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15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 日累计投入金额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 9,097.14 4,990.70 54.86%
目
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
公司滨海项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21 25.21 100.00%
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消费电 - 8,057.79 7,820.31 97.05%
子注塑件扩
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技股份有限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公司开源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3.93 242.16 8.09%
项目
合计 33,193.37 23,506.81 70.82%
(二)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名称 备注
专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限公司奉化分行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 募集资金
限公司奉化分行 中心建设项目 专户
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限公司奉化分行 专户
产项目
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限公司奉化分行 专户
产项目
滨海项目之子项目汽车配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限公司奉化分行 专户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49043532100 募集资金
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 93.64
限公司宁波分行 08 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1111000164 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0.06
限公司奉化支行 4148 补流专户
合计 - 9,702.81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地点
(一)“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原实施地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开源路,南、西、北至用地范围线”
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增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宁波市奉化
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主要原因系:基于产品性能提升、产线优化、数
字化改造等研发技改工作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为提升生产端、技术端数据获
取、方案优化及研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沟通协作便捷性,通过增加实施地点
实现研发人员与生产端、技术端等环节物理距离拉近,便于高效地进行数据共
享、产品迭代与技术开发。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
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统筹推进项目进度,因研
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时间
长于预期,公司结合行业及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实际及研发需求等情况,谨慎、
适度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
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2)“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
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因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宁波利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建设中设备选型、产线建设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计划进
度。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将“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
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
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因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及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基础设施及配套
设施建设、设备选型时间长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
产项目”较原计划进度有所延期,公司谨慎、适度调整“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
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公司始终遵循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
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
扩产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预计 2026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述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
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行业环境、下游需求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进行的必要调整,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相关募投
项目的推进落地,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
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改变投资项
目的建设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
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1)提升技术创新实力,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精密化方向转型,模具与注塑智能制
造企业的科技研发已经从辅助支持功能转变为核心竞争力来源。面对日益激烈
的国际竞争和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积极强化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性、前
瞻性的科技研发布局已成为行业企业抢占未来制高点的关键举措。
公司拟继续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在原有研发工作如 PCR 和 PLA
等环境友好型材料、高精密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以及注塑成型技术研究、环带
成像技术、光学条码采集技术及产线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课题的基础上深化,
同时拓展高性能视觉空间感知应用协同、基于视觉定位的智能导览系统、裸眼
保持核心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丰富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
公司发展至今,产品种类多样,已涵盖消费电子计算机外设、摄像头部件、
儿童电玩具、汽车配件、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零部件等多类别产品。近些年
随着信息产业和光电产业的迅猛发展,其下游产品种类也迎来多样化、智能化、
数字化发展,对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性能等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
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推进原有课题的研究并拓展研发领域,不仅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还延伸了公司产业链条,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经济附加值,为公司在
新的架构和应用市场赢得市场先机,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3)改善研发条件,凝聚优秀研发人才
公司成立时间较早,研发中心实验设备和测试设备逐渐老化,将无法满足
公司持续创新发展的需要,一些先进的设备由于场地限制无法添置,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研发效率,不利于公司研发课题的顺利开展和人才引进,因此公司
亟需扩大场地面积和改善办公环境。为满足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需
求,公司需要不断引入优秀人才,满足公司的产品研究和试验需求。通过本项
目的实施,打造实力先进的研发中心和良好的研发环境,有利于保留并吸引更
多专业技术人才,进而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提供保障,激发企业的
创新活力,从而能够更加高效的应对下游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1)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鼓励方向一致
近些年,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我国政府根据战略发展布局,大力扶持信
息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的发展,公司研发工作涉及的光学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研
年相继出台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均体现了国家政策方面对光学技
术和高分子材料的积极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新材料、
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创新设施建设,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
态。本项目建设与国家鼓励政策方向一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丰富的研发经验和高效的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面应用众多先进设计软件进行模具的设计与
制造,研究工程塑料的改性和注塑工艺的优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和产品
开发经验。多年来,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公司累计获
得授权专利 105 项,其中 2022-2024 年三年内获得授权专利 29 项,公司多年来
的研发经验和成果转化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3)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
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配合科学管理的办法,不断开发
新产品以及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使公司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为
了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
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不断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高级技
术人才,从而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的研发支出分别为
源源不断的动力。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为公司研发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运营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加强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及宁波利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延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
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必要性及可行性,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增加部分
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
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延期,将“宁波利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
塑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
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宁
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
期和增加实施地点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
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对该等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及宁波利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
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上述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