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于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4,262,012.94 元,盈余公
积为 114,917,951.28 元,资本公积为 2,528,059,582.24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
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14,917,951.28 元和资本公积 379,344,061.66 元,两项合计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
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
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
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王广龙、张粟彤
电话号码:022-26986268
电子邮箱:crgf@mkmchina.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