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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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 237 人,代表股份 192,898,7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62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
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王加荣、王永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56,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65,2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72,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
对 95,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45,9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7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
对 7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45,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47,4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3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
对 13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 30,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08,9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
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9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
对 7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3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65,0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7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
对 7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弃权 4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50,6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2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
对 13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弃权 3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01,9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2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9%;反
对 13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3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02,4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33,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
对 11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45,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07,5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29,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
对 138,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3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03,2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5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
对 117,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3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24,3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6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
对 9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4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35,4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93,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
对 70,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 3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67,0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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