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主持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主持人:李结义(董事长)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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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次会议会务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
相关会务工作。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按
规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
证件资料,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四、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对任何干扰股东会召开或侵
犯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
统一安排股东发言和解答,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
时间,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股东发言应围绕股东会的议程。股
东会表决时,不进行股东发言。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机密等方面
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
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不选、多选或涂
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请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代
表股数、在“股东签字”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废,视同未参加
表决。
七、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金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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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1:
《金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附件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经营效益挂钩;
与该职位的责任、风险和对公司的贡献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计划财务总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第九条执行。未担任公
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
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
议批准。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未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绩效薪酬与
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
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确定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追责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董
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 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程序同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