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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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A 座 2 楼
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9人,代表股份2,535,580,8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2,459,00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股份76,743,9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1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44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64%;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19%;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148%;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3%;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7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031%;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56%;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4156%;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10%;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3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016%;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69%;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669%;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55%;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7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91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045%;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77%;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4621%;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20%;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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