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的议案》。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每份存托凭证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
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
人每 10 份派发现金红利 4.2073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
现金红利为 0.41873 元(含税)。上述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结果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
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2023、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