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
为公司董事。
序订立指引。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
会的表现。
. 诚信;
.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董事会不可仅由同
性别的董事组成)、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
识和服务任期方面;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的意见:
. 甄选人选是否适合担任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
将考虑有关人选是否有足够时间履行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人
选的背景及资历,从而评估该人选是否可给予董事会独立意见;及
. 当考虑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应重选时,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将评估独立
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于任期内的贡献,如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可给予董
事会独立意见。
委员会开会前考虑。提名委员会亦可以提名未获董事会成员提名的人选。
(如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并
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考虑。
划,委员会需提交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司董事的程序》。
定权。
定,否则提名委员会成员或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于股东通函发出前就
有关任何提名或候选人士的任何资料向公众作出披露或接受任何公众查询。
待股东通函发出后,提名委员会或联席公司秘书或获提名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公司员工可回答监管机构或公众人士的查询,但有关提名及候选人的机密资
料则不可泄露。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