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之间平等
、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网 站 的 披 露 资 料 , 以 及 公 司通 讯 及 其 它 公 司刊 物 登 载 于 联 交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s://www.szse.cn)及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lulian.cn)。
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上市地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提出。
“上市规则 ”)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
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 中期报告,(iii) 季度报告,(iv)会议
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派代表书。
适 时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 、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 及公司网站(https://www.lulian.cn) 登载。公司通
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提
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
中文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以下简称“集团 ”)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
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时间(以孰早为准)向所有在册股东发出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
(如为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即可。公司在计算起始
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应当包括通知公告当日)。通知
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
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公司召
开股东会应预留足够时间向股东发出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让股东
得知有关投票表决的详细程序,同时亦应安排在股东会上回答股东的问
题。
或他们的代表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出席股东会以回答股东问题。
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
规。就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除非议案仅涉及股
东会程序和行政事宜,股东会主席将提议根据公司章程就议案以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将委任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股东会结束后,投票
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