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总经理工作条例(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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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力与义务,规
范总经理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正常、顺利、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其他投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
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助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由总经理组织或拟订,报经董事会审核或批准方可实施的职权:
和控股子公司年度贷款担保的总额度;
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总经理自主独立行使的职权:
   (1)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以公司名义代签各种经济合同和协议。
   (2)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会议纪要;
   (3)除有要求应予回避的情况外,非董事身份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
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有要
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4)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例会;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总经理与另一位董事联签制。超出授权或计
划的财务事项,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对经批准的在年度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内的投资项目,审
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投资款项支付;
   (3)在经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年度贷
款计划内审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内的贷款事项;
   (4)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内决
定对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担保事项;
   (5)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固定资
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6)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 万元人民币以内招待费
用的支出;
   (7)审批公司不同银行帐户之间单笔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
数)的资金调拨;
   (8)非重大财务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决定,包括:审批
公司预算内除上述事项和限额以下的各项日常费用支出。
     (1)决定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员以外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
     (2)制定公司管理人员发展计划和年度用工的计划;
     (3)在年度预算控制数额内,制定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标准和年度奖惩方
案;
     (4)遵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
薪、聘用、解聘与辞退。
     第八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如休假、出国等不能履行职权时,经董事长同
意后,应书面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委托一名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董事主持日
常工作,授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条例的规定行使
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要注意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其他高
层管理人员的作用。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经营管理方面:
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关系;
工作,接受董事会的领导,不越权行事;
熟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锐意改革、大胆创新;
问题,适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建议;
能力,适时提出有关资本经营和投资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准确把握商业机遇,以
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扩大规模,保持竞争优势;
位责任制,确保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配合、高效运作;对于不适应公司经营
发展的组织架构应适时向董事会提出改革建议,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
员配合默契、团结高效;
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工间的传递畅通,实现公司信息在一定授权制度下共享;
  (二)财务管理方面:
权财务事项;
它重要经济事项的经办与批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程
序,确保公司法人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
机构对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审查;
学、合理、符合公司客观实际。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和培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提高员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德规范,引导员工忠诚正直和对公司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文化氛围;
作中的自觉行动;
励。
  (四)对外关系管理方面:
常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外部有利条件;
通过传媒,扩大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界及社会中的影响;
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兼任任何其它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在需要付
出一定时间、精力的社会学术团体或公益活动组织中的兼职不得超过 2 个,且必
须保证与公司利益相关。总经理应将其社会兼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通报并在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勤勉原则。其具体要求主
要包括:
     (一)真诚地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行事;
     (二)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越权行事;
     (三)亲自行使所赋予他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
司的财产,包括利用对公司有利的机会;
     (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条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
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不得指使下列人员或者机构(“相关人”)去做不允许总经
理做的事:
  (一)总经理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二)总经理或者本条(一)项所述人员的受托人;
  (三)总经理或者本条(一)、(二)项所述人员的合伙人;
  (四)由总经理在事实上单独控制的公司,或者与本条(一)(二)(三)
项所提及的人员或者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共同控制的公司;
  (五)本条(四)项所指被共同控制的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五条 总经理所负的诚信勤勉义务不因其任期结束而终止,其对公司
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三年内(含第三年)仍有效。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在相关文
件中约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公司或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的管理层内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内审机构内
工作;
  (三)不得与其亲属所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关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承担《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八条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为人正直、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处事果断、不骄不躁、
作风民主、勇挑重担;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三年以上不低
于大中型企业副总或相当职务的工作经验;
     (三)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四)具有一定战略眼光和敏锐的市场意识及较强的使命感,勇于开拓、
创新;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知识,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有较深
刻的理解,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处理好各种内外关系,统揽全
局。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为证券禁入者;或
在证券市场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八)因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回避要求所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的,
如国家公务员等;
     (九)非自然人。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聘用:由董事会提出聘用计划,确定总经理的选择标
准、招聘程序、评价方法、聘用合同条款等。该项工作董事会可授权人力资源及
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聘任程序:
  (一)董事会确定总经理招聘计划;
  (二)董事会公开总经理的选择标准、招聘程序、评价方法;
  (三)选聘总经理,应尽量通过公开招聘、猎头机构物色、个人自荐、他
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四)人力委员会应核查候选人的材料,对其工作经历、所受教育、身份
证明、培训经历、推荐人的推荐信等进行调查确认并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的要求进行筛选、测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人力委员会应当对总经理的薪酬
提出建议。
  (五)列入总经理候选人的人选应通过书面考试、发表演说和公开答辩等
方式接受能力测试;
  (六)人力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和相关条件分析提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由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
  (一)董事长建议解聘;
  (二)三名或以上董事(不得为同一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提请解聘。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意外事件发生外,连续两年未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
度经营计划中的主要指标;
  (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越权决策,虽经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指
出,仍拒不接受,致使一年中出现两次需召开董事会会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其
错误;
  (三)严惩失职渎职,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四)不能胜任或能力有限或有充分理由说明其不适合继续任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后,应当即暂停总经理
的职务,并指定一名董事或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若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的议案未获得董事会通过,总经理应
按其聘任合同继续履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解聘程序:
     (一)董事会批准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
     (二)董事会或授权下属的人力委员会根据解聘总经理的原因制定解聘计
划;
     (三)通过了解和取得总经理在任期间的主要功过情况及业绩评价和对有
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价、调查核证;
     (四)通过直接与总经理对话及向公司内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后,应给予总
经理公开陈述意见的机会;
     (五)将考察情况及是否建议解聘的意见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若决定解
聘则由董事长签发解聘通知书;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进行总经理离任审计;
     (七)启动继任总经理聘任程序;
     (八)若董事会否定解聘总经理的议案,应立即中止解聘程序并恢复总经
理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解聘,由总经理或至少两名董事
或独立董事提出并书面陈述其理由,董事会人力委员会进行核查,报董事会决定
解聘。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辞任:总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任,应向董事长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即可启动总经理辞任程序。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辞任程序:
     (一)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总经理的辞任,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一名
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启动新一任总经理的招聘程序;
     (三)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进行辞任总经理离任审计;
     (四)自董事会同意总经理辞职之日起,总经理开始移交工作,其持续时
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与辞任总经理签订当日起三年内有效的保密协议及禁止到公司之竞
争对手方任职或变相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的协议。一经发现辞任总经理违背协议,
或总经理尚未完成以上程序即离开公司,本公司有权向辞任总经理索取赔偿。
  第三十条 任期尚未结束的总经理提出辞任,应对其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承担聘任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需兼任
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总经理可提出设立或撤销相应的工作机构,经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施工作月报制度,各部门、分公司、项目管理处、附
属公司,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月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
室整理汇编成《月度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当月 5 日前下发。
             第一节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第三十四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投资及有关
业务部门物色适宜的投资项目,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建议书报董事会
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批准方能列入公司投资计划;
  (二)总经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编制
项目投资方案,报送董事会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最终
批准。在编制项目投资方案时,如有必要可聘请相关社会专业部门给予帮助;
  (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投资项目合同条款的谈判,确定投资项目执行人
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四)投资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公
司财务部门会同投资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并与投资预算对比分析,报
董事会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人事
任免和人员培训及调配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除公司已明确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总经理有
权直接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各方面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可根据选聘需要组织临时人力资源评价小组负责聘任
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机构,可受人力资源评价小组委托进行具
体工作。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任免权限内人员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岗位要求批准主要管理人员聘用计划。
公司可采取公开竞聘、公司招聘、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猎头物色等方式,发出
聘用需求;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调查,并
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初审报告;
  (三)公开竞聘或招聘应进行公开面试和答辩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
考核、面试的综合情况,形成是否聘任的意见;
  (四)总经理面试确认聘用人选后,经公司经理层讨论后由总经理决定;
  (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聘任手续,总经理签发聘任书;
  (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公司内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
  第三十九条 (一)普通员工的聘用可参照上条程序执行。一般由用人部
门主管或副总经理提出用人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用人计划。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根据用人计划进行公开招聘、考核、评估、面试,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管
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
  (二)公司普通员工的解聘由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提出,经副总经理同意
后,报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总经理批准前对解聘员工进行考
核、评价、面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签发解聘通知书。
  第四十条 总经理任免权限内的人员解聘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启动解聘
程序:
  (二)管理人员解聘程序:
            第三节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协
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财务总监有权向董
事长直接汇报,对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事项,财务总监应予拒绝执行。
  第四十二条 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总经理与另一名董事的联签制。该事项经
办部门按计划提出报告或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
算等文件初审后由财务总监审核。
  第四十三条 年度预算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按计划提出报告或
申请,财务部门依据计划和预算审核无误后,经财务总监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重大财务支出或预算外财务支出,经财务
总监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报董事会审议决定,总经理按董事会的决议执行。
  第四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拟
订本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会书面
汇报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提交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及重要业务工作
报告。
          第四节 融资及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应按公司发展及年度计划的总体要求拟定融资方案、
实施融资方案,其工作程序为:
  (一)总经理应于每年年末或适宜的时间组织投资、财务等相关部门提出
年度融资项目建议,经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会批准。融资项目包括股票发行、债
券发行、商业借款、抵押贷款及国家批准的其它融资方式;
  (二)总经理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拟定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三)总经理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
  (四)对于实施中的融资方案,分具体项目或随时或每季度或每半年以适
宜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融资进展情况,分析融资风险。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修改融资计划或方案的建议,若需要增加项目或项目增加融资数额必须及时报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应按要求在授权额度内实施贷款计划或对分公司及附
属公司给予贷款担保,其工作程序为:
  (一)由财务部门就每笔贷款的用途、风险、公司承受能力等要素或被担
保方的申请等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报告,对总经理授权额度内的贷款事宜报总经
理批准,对总经理授权额度外的贷款事宜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二)评估报告批准后由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后由总经理)与银行签
订贷款协议书或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
          第五节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第四十九条 为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总经理应督促
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工作,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
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项目、高速公
路的大、中型维护工程项目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
位的招标、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及主要材料供货商的招标。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
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实施工程招标。
  (一)施工的招标程序
作流程及职责。评标机构由总经理按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公司有关部门、审
计委员会委员等参与招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专家按有关法规、规定参与
评标过程;
程施工方案建议书和报价;
标单位;并由评标机构与中标单位商议合同草案;
  (二)工程监理公司招标程序:
  可参照本条(一)施工单位招标程序。在招标过程中,评标机构应特别审
查监理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其经验,并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和
监督,同时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确保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
  (三)工程用材料招标程序:
  可参照本条(一)施工单位招标程序。公司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工
程用材料供应商档案,从而对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提供详细资
料供评标参考,以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价格、服务的最优结合。
                第六节 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第五十一条 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定的突发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事项:
  (一)重大资金管理项目及涉及法律诉讼的资金管理项目;
  (二)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案件;
  (三)公司管辖权内发生的重大行车事故、员工伤亡事故、重大治安事件、
员工违法犯罪案件等事项;
  (四)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应当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二条 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或发生其它未明确规定处
理程序的事项,需向董事会报告时,须先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紧急
情况时应立即分别报告;
  (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上报,对影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必须立即报
告总经理、董事长;
  (三)公司成立由总经理领导的重大事项处理小组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调
查、研究和分析;
  (四)凡提交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需于股东会召开 45 天前将重大事项的
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凡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需于董事会召开
                (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应于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
     (五)以公司名义并以书面形式形成的报告,按主管范围和决策程序报领
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以公司名义统一编号盖章后上报。须会签的应先会签。
            第七节 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为了加强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
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对公司的重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实行通报制度。
     第五十四条 通报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调整建议;
     (二)季度经济活动分析;
     (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业绩、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主要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公司拟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经营措施、提高竞争力措施;
     (六)国家、省、市交通、公路行业主管部门新出台并对公司发展及经营
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等情况;
     (七)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会讨论的有关重要问题的决
议;
     (八)公司重要人事调整;
     (九)公司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公司管辖权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治安事件、违法犯罪和经济案件;
     (十一)公司认为有必要通报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五条 通报范围:
     (一)董事、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 通报形式:
     (一)会议形式。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会议、职代会等形
式予以通报;
     (二)口头报告形式。在可通报范围内,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关系,采取
工作汇报、座谈、磋商、电话等形式通报;
     (三)书面形式。通过寄发简报、报表、会议纪要文件、电话记录等书面
形式通报。
                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重大经营问题的
形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通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种议案,决定实施董事会决议的具
体方案;
     (二)讨论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考核目标的确定及执行情况;
     (三)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提交的各种改革建议或调整建议;
     (四)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
     (六)总经理认为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总
经理视需要适时召开。
     第五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总
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副总经理等经理层成员;
     总经理办公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
负责人;同级党组织、工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可自行列席会议。
     第六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事务性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提交议案。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均有权提出议案,报总经理
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议题,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在会议召开 1-2
天前发出会议正式通知。涉及重要改革方案、营销举措、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
时,在会议召开至少两天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通知连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
员。
     (三)会前准备。会议各议案的提报人或部门在会议前需作好充分准备,
并就议案提出各自的初步意见,以便会议讨论研究。
  (四)会议召开。与会人员应围绕议案,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正确决策。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发言记录。
  (五)会议纪要。议事内容经过讨论后,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
做出决定,并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执行,并报董事会秘书室备
案,以便将重要信息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六)纪要内容的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下发后,各单位按照分工负
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逐级落实纪要内容,并在下次总经理办公会
议或办公例会上由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报告纪要内容落实情况,直至
完成或终结。
                 第二节 总经理例会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例会是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日常事项,是总
经理工作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的工作会议。
一般定期为每周或每月召开。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一)听取各部门的近期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安排;
  (二)讨论研究公司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近期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协调各部门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研究、协调各部门之间相互
工作关系,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四)通报与沟通信息;
  (五)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例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总经理例会采取各单位汇报、集体讨论的议事方式,原则上
每周召开一次。
  第六十六条 总经理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委托一
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六十七条 参加总经理例会的人员:
  (一)副总经理等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三)其他有关人员;
  (四)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董事可自行列席会议。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十八条 评价总经理的目的:及时了解、准确辩别总经理的素质、能
力和绩效,并以此为聘或辞、奖或罚的主要依据;帮助总经理客观认识个人的优
势和不足,使董事会和总经理及早发现潜在问题并共同寻求改善、提高的途径;
增进总经理与董事会间的沟通,有利于形成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
  第六十九条 总经理评价的内容:总经理的品德、总经理的领导组织、协
调能力、总经理的业务开拓能力、董事会与总经理所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及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总经理的信任度、总经理的连任计划、与董事会的关系、与股东
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
  第七十条 总经理评价的周期:在总经理任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简要评价,
任期结束时作一次任期评价。
  第七十一条 总经理评价的程序:
  (一)董事会人力委员会研究总经理评价标准与计划,并由董事会确定;
  (二)由董事会人力委员会或公司董事牵头组成评价小组,推选独立董事
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担任评价小组组长对总经理进行业绩评价;
  (三)总经理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财务指标、总经理职责的完成及履行情
况,提出自我评价;
  (四)在对总经理的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价小
组成员分别对总经理作出自己的独立评价;
  (五)评价小组组长对各成员的个人评价进行综合,经讨论确定后提交基
本评价报告报董事会;
  (六)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或委员会主席将董事会意见和基本评价报告与总
经理见面及交流,讨论评价内容,并就综合评价中总经理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七)评价小组举行会议,讨论相关问题并形成具有明确意见的报告;
  (八)评价小组长就最终评价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十二条 对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的总经理,由董事
会根据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奖励;
   (二)股权奖励;
   (三)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七十三条 总经理的报酬办法由人力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决定,并
在总经理的聘任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总
经理工作条例》(皖通高速法〔2024〕1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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