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125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
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与重庆恒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南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重
庆公司”)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282.52 万元(后
变更为 3,058.19 万元)。一审判决恒南公司向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
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裁定
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住建公司已收回案款,本
案已结案。
(二)与李兴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兴港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重庆开
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州建设公司”)诉至重庆市开州区人
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7,100.45 万元(后变更为 5,526.74 万元)
。一审判
决开州建设公司代为住建公司向李兴港支付工程款 5,376.57 万元及利息。
-1-
二审改判开州建设公司向李兴港支付工程款 5,376.57 万元及利息。判决
书已生效,住建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案已结案。
二、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琨洲汇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九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360.00 万元。二
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二)与重庆上平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物泰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
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重庆上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平公
司”)、重庆物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泰物流公司”)诉至重庆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涉金额 3,616.40 万元
(后变更为 3,618.21 万元)
。
一审判决上平公司返还二建公司借款本金 2,550.98 万元并支付利息,
物泰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平公司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案
正在二审审理中。
(三)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
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綦公司”)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
计 12,836.21 万元。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恒
綦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恒綦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正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平
洋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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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列为被告,将恒綦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
院,请求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对相关民事判决
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
正在审理中。
(四)与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
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产城融合公司”)
、第三人周光强、第三人邹代强诉
至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3,653.90 万元。本案经一审
后,二审改判产城融合公司支付工程款等 2,806.57 万元及利息,八建
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五)与重庆两江新区童心青禾小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重庆两江新区
童心青禾小学校(以下简称“童心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高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 3,117.75 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童心学校、渝高公司分期
支付欠付工程款 2,669.70 万元。调解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六)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恒綦公司诉至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8,143.10 万元。本案经一审判决
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恒綦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恒
綦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列为
被告,将恒綦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
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对相关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工
程款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审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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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
院(以下简称“凉山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七人
民医院诉至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4,769.61 万元。一审判
决凉山第二人民医院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4,769.61 万元及工程款资金
利息。判决已生效,本案已申请强制执行。
(八)与龚节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龚节华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
案金额 4,414.41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工业公司诉讼请求。工业公司已
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九)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和生
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生裕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
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34,018.92 万元。本案经一审判决并进入执
行阶段后,因和生裕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和生裕公
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正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重庆太平洋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合称“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中渝公司”)
列为被告,将和生裕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请
求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中渝公司对相关民事
判决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
本案正在审理中。
(十)与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曲江新鸥鹏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蕴鸥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蕴鸥公司”)、重庆曲江新鸥鹏置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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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西安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集团”)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款违约金,退还质保金 418.49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进度
款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 620.71 万元,曲江公司、曲江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住建公司对蕴鸥公司名下 848 处抵押不动产及案
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已生效,
本案正在履行中。
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与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市政交通公司”)因承建的武隆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EPC 总承包
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隆建设投资公司”)诉至重庆市武
隆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1,519.27 万元。请求判令武隆建设投资
公司(1)支付工程款 1,091.37 万元;
(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9.90
万元;(3)支付律师费 8.00 万元;(4)市政交通公司对案涉工程享
有优先受偿权;
(5)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判决武隆建设投资公
司支付工程款 680.58 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二)与资中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承建的资中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被拖欠工程
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资中县人民医院诉至四川省资中
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1,319.88 万元。请求判令资中县人民医院
(1)支付工程款(定额人工费调差)1,162.13 万元,并支付逾期支
付工程款违约金暂计 157.75 万元;(2)本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
受偿权;
(3)承担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截
-5-
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三)与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金科照母山项目 B5-1/05
地块二标段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将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俊公司”)
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2,963.53 万元。请求判令
中俊公司(1)支付工程款 2,785.53 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暂计 178.00 万元;(3)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后双方达成调解,中俊公司同意支付
住建公司工程款 2,785.53 万元,住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已
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四)与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市江津区恒大御景天下
A 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将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拓公司”)、恒大
重庆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6,000.26 万元。请
求判令远拓公司(1)支付工程款 11,391.54 万元;
(2)支付资金占用
损失暂计 4,608.72 万元;
(3)确认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
权;
(4)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二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五)与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公司”)称发包的重
庆市璧山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三期(一标段)存在超付工程款问题,
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诉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涉
案金额合计 2,321.42 万元(后追加被告本公司,涉案金额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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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公告披露
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六)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
公司、重庆陶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綦江恒大世纪梦幻城 3#
地块及车库、10#地块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恒綦公司、恒大重庆公司、重庆陶林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林公司”)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
院,涉案金额合计 5,602.08 万元。请求判令恒綦公司(1)支付工程
款 5,602.08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
受偿权;
(3)恒大重庆公司、陶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
费用及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
中。
(七)与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荣盛城观云郡三期 5#地
块总包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重庆荣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荣乾公司”
“荣盛鑫煜公司”
“荣盛
)诉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2,517.38 万元,
发展公司”
请求判令荣乾公司(1)支付工程款 2,517.38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荣盛鑫煜公司、荣盛发展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九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
司法鉴定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八)与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重
庆融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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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融汇半岛十期 AB 组团 5#楼、
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融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融华公司”“融汇投资公
司”“融汇实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资金占用损失;
(2)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住建
公司对融汇投资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 52 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融汇实业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九)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溉实业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翡翠湾二期主体及
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和
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生裕公司)、重庆嘉溉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溉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金
额合计 9,422.09 万元。请求判令和生裕公司、嘉溉公司(1)支付工
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 9,422.09 万元;
(2)嘉溉公司承担连带
支付责任;
(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十)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溉实业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翡翠湾二期 30-36#、
同纠纷,将和生裕公司、嘉溉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
金额合计 8,649.39 万元。请求判令和生裕公司、嘉溉公司(1)支付
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 8,649.39 万元;
(2)嘉溉公司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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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支付责任;
(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担本
案诉讼费、保全费。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十一)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溉实业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翡翠湾一至三期主
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和
生裕公司、嘉溉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 9,133.94 万元;
(2)嘉溉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
(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十二)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溉实业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翡翠湾三期剩余主
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和
生裕公司、嘉溉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 3,324.33 万元;
(2)嘉溉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
(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十三)与旺苍县中瑞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宋增军、杨
洋、税国全、王宇、吴晓山、邓坤、税正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中瑞诚·状元府工程被拖欠工
程款等,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旺苍县中瑞诚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诚公司”)、宋增军、杨洋、税国全、王
宇、
吴晓山、
邓坤、 涉案金额合计 6,478.03
税正玉诉至旺苍县人民法院,
万元。请求判令中瑞诚公司(1)支付工程款 5,048.77 万元及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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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费暂计 1,329.13 万元;
(2)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占用费
(3)宋增军、杨洋、税国全、王宇、吴晓山、邓坤、税
正玉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
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十四)与重庆恒大鑫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新城四期剩余收尾
土建、安装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
恒大鑫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南公司”)、恒大重庆公司诉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5,530.97 万元。请求判令鑫南
公司(1)支付工程款 3,887.48 万元;(2)支付市场风险包干费暂计
(3)恒大重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
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
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结案件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其他未结案件目前无法判断是否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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