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13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杨挺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截至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杨挺先生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
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情形视为杨挺先生不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会解除杨挺先生在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解除杨挺先生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独立董事谢会生先生自 2020 年 3 月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
因此,谢会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谢会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会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
鉴于谢会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
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谢
会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
额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谢会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查,同意补选张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标准与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张海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宁先
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张海宁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
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张海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补选吴西彬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标准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吴西彬先生
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西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吴西
彬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吴西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补选独立董事简历
张海宁先生:1969 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本科毕
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
用专业。曾任加拿大 BlackBerry 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美国 Palm 公司高级软件
开发经理、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软件开发总监及大中国区工程研究院院长。国家级
高层次人才,现任中国南开大学软件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海宁先生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西彬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
授,中国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曾出版《企业家并购退出》。现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西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西彬先生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