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肇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肇民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
精密工程塑料部件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3.3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人
民币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7,524.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2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308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序 变更前拟投入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
设备替换项目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
生产新建项目(注 1)
合计 50,407.94 52,840.17(注 3) 42,156.63
注:1、2024 年 7 月,公司审议并公告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将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
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
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用了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所致。
二、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
筹考虑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
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公司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
建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或其他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总投资 101,041.00 万元。截至
金投入 17,897.60 万元;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开拓进展、产能爬
坡进度等情况通过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启动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 36,250.00 万
元。前述调整事项已同步完成了项目备案证变更。
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向不特
拟使用首次
定对象发行可 主要建设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公开发行股
转换公司债券 内容
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八亿套新能
旧厂搬迁、
源汽车部件及超
新厂基建
年产八亿套 精密工程塑料部 101,041.00 28,664.70 32,000.00
及新厂的
新能源汽车 件生产新建项目
产线扩建
部件及超精 (一期)
密工程塑料 年产八亿套新能
部件生产新 源汽车部件及超 新厂产线
建项目 精密工程塑料部 36,250.00 - - 进一步扩
件生产新建项目 建
(二期)
合计 137,291.00 28,664.70 32,000.00 /
注:表格中所列示投资明细均为计划投资金额。
三、募投项目分期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根据公司资金规划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
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本事项在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肇民科技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范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