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8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
月 20 日 以 及 2025 年 8 月 22 日 、 2025 年 9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5-002、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同时,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智慧城市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109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
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
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
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
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
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
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
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
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1,754.43 415,486.01
负债总额 356,975.93 295,578.55
净资产 144,778.50 119,907.46
项目 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1,090.68 334,541.27
利润总额 33,601.82 32,486.24
净利润 26,376.91 25,171.1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
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深南2501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
/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
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
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合授信合同》。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智慧城市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三”),
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深南2501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
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
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本次担保已经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智慧城市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
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授信合同》。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已经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审计净资产的45.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