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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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熵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全宏先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楼 25 层 2901、2902、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55,581 元(含税),三年租金总额合计 2,000,916
元(含税)。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车全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 62010219680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车全宏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车全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标的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楼
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同地段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
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车全宏
   承租方(乙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楼 25 层 2901、
用;本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396.64 平方米。
   (1)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如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 30 日
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待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商定,本房屋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55,581 元/月(含税),
全年租金(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666,972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3)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应于付款月起租日 7 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乙方在支付租金时,有权将租金中相应的税
金部分予以扣除,并由乙方依法代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并开
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金发票。
     (4)押金为 60,322 元整,押金是作为乙方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
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续签时,该押金顺延。
本租赁事项为要件。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分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
行的正常商业行为,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与合作共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上
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
地展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交易总金额为 707,559.41 元。
   九、相关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
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
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在市场经济的原则
下公平合理地展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本次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宫   乾       蔡志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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