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贷款本金 2,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
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
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作
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佳穗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
信托借款本金 25 亿元并支付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利息 75,900 万
元、逾期利息(以本金 25 亿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按年
利率 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的违约金 104,691,375 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 25 亿元为计算基数,
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等内容。
其后,佳穗置业和惠东佳兆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关
于上诉人承担评估费的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评估费 28,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年 4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公告编号:2024-031)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和《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信托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苏民终 373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
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
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