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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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上市公司”或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
作,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对上市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对煜邦电力进行了现场
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煜邦电力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煜
邦电力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 年 11 月取消)的
会议记录资料;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查阅煜邦电力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1 月废止)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等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上市公
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
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1 月废止)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 年 11 月取消)的会议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一并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相关条款亦同步做出相应修订。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煜邦电力依照相关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1 月废止),
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范围,建立了《关联交易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
度,明确了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本持续督导期间已
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人
员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建
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上市公司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实地
查看了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访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本持续督导期内
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等资料,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和公告。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煜邦电力的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煜邦电力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基
于前述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关
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相
关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煜邦电力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煜邦电力已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制度规范,基于前述检查未
发现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2025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957.77 万元,同比增加 6.90%,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3,636.77 万元,同比下降 37.30%。针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下滑的情况,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保荐机构提
示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全年业绩实现情况,积极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改善经营成果,及时、充分揭示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及时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示上市公
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煜邦电力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为本次现场核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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