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3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5,639,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0,588,8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2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051,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13 %。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19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443,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58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代表共 116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5,051,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议案3及4.01、
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93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5%;反
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弃权63,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741,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3949%;反对 22,639,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5644%;弃权 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钟朝晖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93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78%;反
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弃权67,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73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3923%;反对 22,639,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5644%;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钟剑威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3,32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3%;反
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6%;弃权66,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2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5.6432%;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赖宏飞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32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31%;
反对 22,25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6%;弃权 6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125,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6425%;反对 22,25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142%;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徐志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326,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38%;
反对 22,25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6%;弃权 63,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129,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6451%;反对 22,25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142%;弃权 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张宇洵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95,09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5%。
李伯侨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95,075,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1%。
刁英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95,0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
曾玉霞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537,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6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34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2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8%;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63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172%;
反对 121,86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03%;弃权 1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反
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2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8%;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1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1%;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1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1%;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2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8%;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2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8%;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13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9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431%;
反对 121,78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57%;弃权 67,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678,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45%;
反对 17,894,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2%;弃权 6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71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1%;
反对 121,853,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76%;弃权 67,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58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01%;反
对103,99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99%;弃权5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60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40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张尹昇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