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10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泉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4 号),根据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结果,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
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泉为”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查,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蕴秦”)系公司关联方。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期间,ST 泉为向上海蕴
秦提供借款,发生额 13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12 月 26
日,ST 泉为的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与
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鼎”)签订协议,约定安徽泉为就汇祥建安向泗县三鼎采购
混凝土合同,为汇祥建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查,有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有关公章使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印章管理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吉”)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
额 5,279.86 万元。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 2 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 ST 泉为
在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
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三、备查文件
决定》(〔2025〕15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