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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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厦门众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
世纪”)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 100%股权、厦门鼎创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众联
世纪 64.15%股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
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众联世纪形成积极的协同互补关系,借助各自已有的营销渠道和行业地位,实现
业务与客户上的有效整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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