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
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3人,
代表股份59,094,5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44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
份58,949,8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86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144,68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
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8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0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1%;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4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3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04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3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04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3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5%。
表决结果:同意 59,0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29%;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85,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9%;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3%;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3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44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0%。
表决结果:同意 59,04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29%;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4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96%;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4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96%;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4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97%;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9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9%。
表决结果:同意 59,04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96%;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4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2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96%;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表决结果:同意 59,086,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01%;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1%;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86,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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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