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室。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4 人,代表股份 67,216,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03%。
股本的 0%。
股份的 8.0103%。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9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00,2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6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71,5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6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8%;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71,7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64,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9%;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74,5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2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8%;反
对 3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4%;弃权 9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33,9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上述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二)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一)、(三)至(五)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