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
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
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是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刘连军先生以 363,000 元人民币向公司
购买一台闲置车辆,赵利华女士以 277,220 元人民币向公司购买一台闲置车辆,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同
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