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部
分专委会成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
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已同意接
受提名,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3.2.4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因此,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