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25-06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97.4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
交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
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函等文件,前述
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股)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 2024-12-12 买入 17,500 17,500
王瑞松 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2024-12-20 买入 36,500 54,000
创新部部长 2025-01-10 卖出 54,000 0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2025-08-21 买入 1,900 1,900
南华升株洲雪松有 2025-08-22 卖出 1,900 0
郭芳
限公司财务蒋韬母 2025-08-29 买入 2,300 2,300
亲 2025-09-01 卖出 2,300 0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南华升株洲雪松有
蒋瑞清
限公司财务蒋韬父
亲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股)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 2025-06-06 买入 200 200
申香英
副总经理 2025-06-09 卖出 200 0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2025-06-24 买入 1,300 1,300
阳佩轩 南华升株洲雪松有
限公司员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2025-05-08 卖出 2,100 0
南华升株洲雪松有 2025-06-26 买入 400 400
杨祖运
限公司员工阳佩轩 2025-07-28 买入 100 500
父亲 2025-08-04 买入 500 1,000
公司党群综合部部 2025-02-27 卖出 2,300 0
张蕾
长宋博配偶 2025-05-20 买入 4,200 4,200
公司资金财务部部
李珂 2025-05-29 卖出 1,000 0
长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 2025-02-07 买入 10,000 20,000
何茜惠 有限公司风控合规
部部长邵庆国配偶 2025-03-13 买入 10,000 30,000
宁波市辰峰启思创 2025-04-08 买入 100,000 100,000
业投资合伙企业 2025-04-29 卖出 100,000 0
(有限合伙)、深圳 2025-05-07 买入 47,900 47,900
刘正秋 市富镕华灵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委派代 2025-05-29 买入 120,000 120,000
表刘洋父亲 2025-06-09 卖出 120,000 0
广西钦州中投建华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西
王一军 钦州中投嘉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股)
广西钦州中投建华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西 2025-11-18 买入 15,000 15,000
钦州中投嘉华股权
张瑜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王 2025-12-19 卖出 15,000 0
一军母亲
针对买卖公司股票事宜,上述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就本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王瑞松、申香英、李珂分别出具
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文件的规定,或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
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郭芳、蒋瑞清、杨祖运、张蕾、
何茜惠、刘正秋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立,本人以自有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
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知情人明示或暗示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不存在泄露有
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文件的规定,或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
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蒋韬、宋博分别出具声明与
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
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邵庆国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配偶何茜惠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刘洋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刘正秋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司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
暗示的方式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及本人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阳佩轩出具声明与承
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
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就本人及本人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王一军出具声明与承
诺如下:
“1、前述本人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账户实际由本人实际操作,本
人亲属在本人实施前述买卖行为时对相关买卖行为并不知情。
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
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非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非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考虑
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
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
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
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签署的调查笔录
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法律
顾问认为:部分核查对象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相关核查
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签署的调查笔录及出具的说明、声明与承
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