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7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2 人,代表股份 1,004,546,1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9,788,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2 人,代表股份 39,998,77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9,788,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9%。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34,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08%;反对 4,47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86,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92%;反对 4,47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80%;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5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28%;反对 4,47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05,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67%;反对 4,47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18%;弃权 1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73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06%;反对 4,743,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99%;反对 4,743,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8%;弃权 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89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65%;反对 4,61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92%;反对 4,61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46%;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890,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65%;反对 4,6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02%;反对 4,61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36%;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76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37%;反对 4,67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1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74%;反对 4,67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83%;弃权 1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97,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72%;反对 4,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5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89%;反对 4,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3%;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陈独伊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