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8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司 总 股 本 为 156,000,000 股 , 其 中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4,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4,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4%。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48,7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陈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46,5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33,8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33,8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38,7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729,80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