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3,093,0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1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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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 248,356,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4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制选举江蕾女士、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潘健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余
波先生、孙峻先生、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07,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6%。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82%。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6,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75%。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691,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87%。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1,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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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96%。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2,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65%。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3,8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19%。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4,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71%。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604,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86%。
选举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39,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23%。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41,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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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96,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96%。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62,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78%。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41,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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