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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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815,205,3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1,620,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1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7 人,代表股份 43,58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9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8 人,代表股份 43,595,9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7 人,代表股份 43,58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922%。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
   此议案分为 4 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78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4%;
反对 9,13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弃权
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9533%;弃权 2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7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03%;
反对 17,66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5232%;弃权 2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14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49%;
反对 17,780,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854%;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12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27%;
反对 17,7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2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844%;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1%。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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