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18: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丹阳顺景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情况进行
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本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31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5.5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7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2.76元/股。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景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