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22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
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
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州领煌”)和中信银行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
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 1
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扬州领煌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扬州领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即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5 日),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
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5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
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
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整和相
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
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72,792.4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9.31%。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97,537.30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899.16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2,355.97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