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会议室。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8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8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
表股份 8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了本次会议。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9,64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46%;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表决情况:同意 154,64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1%;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58%;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2%。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7%;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32%;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9%。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40%;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17%;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69%;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表决情况:同意 154,65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86%;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