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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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3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46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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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 1,513,682,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9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股东 642 人,代表股份 378,145,8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3,15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9% ;反 对 405,826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67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反对 405,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125,2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表决情况:同意 1,466,82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046%;反对 46,39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35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41%;反对 46,39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56%;弃权 456,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情况:同意 1,512,85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52% ;反 对 425,11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37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2%;反对 42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弃权 4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468,572,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0199%;反对 44,70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095,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41%;反对 44,70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01%;弃权 40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议案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3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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