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5-06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1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
因,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5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8,360.4211 万股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