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 金科环境: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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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
项目因公司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未能保证项目连续三个月正常运
转和投资收益要求,触发各方于 2023 年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原协议”)中项目回购约定情形。相
关方于近日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 《终止协议》约定,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锡山
经开区管委会”)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购实施主
体”)履行回购义务。相关方将另行签署《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以
下简称“回购协议”,最终以各方盖章签署的协议名称及内容为准)。
  ? 本次终止特许经营权事项,系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触发锡山
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锡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
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联合体注册成立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关于子公司签订锡东工业污水
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本次终止协议的情况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若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无法保证
项目正常运转及投资收益,或实际处理水量连续 3 年未达基本水量,由锡山经开
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对项目进行回购。
  因项目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
理费连续三个月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含人工、药剂、能耗等)及最低投资收益,
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项目回购情形。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终止协议》,
并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1 方: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乙 2 方: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
  乙 3 方: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终止标的与原因
  原协议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全部特许经营权,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权,及依据原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的权利。
  因项目公司 2025 年 1 月-2025 年 3 月期间,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
费连续三个月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含人工、药剂、能耗等)及最低投资收益,
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项目回购情形,导致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
意以“甲方指定主体回购项目”方式终止原协议特许经营权。
  (三)终止生效日
  双方一致同意,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回购条款
  甲方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相关方将另行签署
《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
  (五)补偿与其他款项结算
  本协议终止即构成 “回购触发条件”,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乙方相关收益将通过 “回购价格” 实现,该回购价格已包含原协议约定的项目
投资、合理收益、移交费用等全部补偿内容,双方不再就补偿金额另行核算。
  回购及补偿相关事宜,原则上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执行。回购价格结算、合理收益核算、移交费用确认等与回
购相关的具体事宜,将在相关方另行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
中约定。
  (六)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终止阶段发生的违约行为,按照原协议中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项目回购阶段发生的违约行为,按照《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最终
以各方盖章签署的协议名称及内容为准)中的约定内容执行。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在争议发生后 30 日内启动,30 日内未达成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
理:向项目所在地(无锡市锡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未明确规定事宜以原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特许经营权事项,系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触发锡山经开
区管委会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协议进行了充分协商,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充分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本次协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目前相关
方尚未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回购价格结算、合理收益核算、
移交费用确认等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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