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 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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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
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
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
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可以列席本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营运分析
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问询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机制;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层;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
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
碍性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
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
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四章 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
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
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公司应当在投
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参加。
  第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
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
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
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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