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
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雪浪输送”)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
行进行融资,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申
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输送设备及配件、链条、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设
计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压力容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威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威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92,022,585.42 36,764,085.23
其中:固定资产 13,747,701.24 11,877,966.22
负债总额 58,924,865.74 21,628,432.1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58,924,865.74 21,628,432.1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3,097,719.68 15,135,653.07
营业收入 20,888,802.72 23,342,582.27
利润总额 -4,079,399.83 -3,359,414.29
净利润 -3,978,164.58 -3,353,094.49
公司名称: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
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
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
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雪浪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雪浪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88,489,506.67 76,972,104.46
其中:固定资产 32,387,416.36 30,419,769.76
负债总额 42,077,024.04 30,742,922.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42,077,024.04 30,742,922.3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6,412,482.63 46,229,182.14
营业收入 22,503,116.85 17,326,953.45
利润总额 -967,218.83 -183,300.49
净利润 -967,218.83 -183,300.4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
控制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累计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4,000 万元,均为对
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31%;实际担保
总额为 9,597.1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97%。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