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 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拟与控股股东、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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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拟与控股股东、首
 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此后,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担保”)通过首都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首都银行”)向公司提供了 4,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 5%,期限为一年。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恒泰担保出
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同时经相关各方商定,公司拟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关联方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事项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关联方恒泰担保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
下:
  根据首都银行、雪浪环境与恒泰担保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恒泰担保委托首都银行向雪浪环境出借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贷款
年利率 5%,上述贷款已依约向雪浪环境发放。恒泰担保据此对雪浪环境享有本
金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享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
权”)。恒泰担保已向受让人新苏环保转让了标的债权,受让人新苏环保同意自
恒泰担保受让标的债权,首都银行也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2025 年 12 月 23 日
前该委托贷款的利息由恒泰担保收取,2025 年 12 月 23 日(含)起,标的债权
归属新苏环保。
   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概述
   鉴于此前恒泰担保通过首都银行向公司提供了 4,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为一年,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且目前恒泰担保已将该笔委托贷款对应的债权
转让给了新苏环保,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行共同签
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额度及利率不变,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贷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匡红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I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 2 号 501、502 室,601-605 室;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203 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
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
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
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
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其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785,829.61                 819,227.51
 负债总额          755,591.05                 806,502.70
  净资产            30,238.57            12,724.8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6,084.33           72,609.17
  净利润            -73,058.04           -21,453.17
   (2)关联关系说明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新苏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
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参照市场利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展期借
款年利率为 5%。
   (1)合同主体
   委托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借款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原合同(指原委托人恒泰担保与首都银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
的《委托贷款合同》,下同)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现展期金额为 4,500 万元。
   原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现展期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原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 5%,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5%,此展期借款利率
溯及至此笔借款开始之日。借款人按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结息。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合同中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具体协议内容以公司与新苏环保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本次拟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有
着积极的作用。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
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10,990.80 万元,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或)披露义务。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
期合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规
定及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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