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3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506,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陆建红、张敏俐、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回避
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706,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预计 2026 1,686,000 100.00% 0 0.00% 0 0.0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俊哲、吴仕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决议》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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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