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32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90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6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4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0.27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8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 5,9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4.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6,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 股的 0.279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4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3017%;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5653%;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