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12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股份 173,124,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58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5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542,1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542,12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09,1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55%;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5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6.0193%;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8746%;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0,0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44%;反对 188,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7,4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7808%;反对 188,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2428%;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6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26,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7%;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4,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36%;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874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9,8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1%;反对 176,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7,2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5.4162%;反对 176,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4712%;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2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4,0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3%;反对 165,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4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6.3371%;反对 165,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7514%;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9,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2%;反对 206,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7,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5.4227%;反对 206,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4036%;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46,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73%;反对 165,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4705%;反对 165,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7449%;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