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431.13 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49,353.67 49,353.6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431.1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号 金额 金额 投资进度
一、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353.67 20,354.36 —
二、超募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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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收购日本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2,330.92 31,428.90 —
合计 91,684.59 51,783.2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7 年 3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
因素确定的。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满足当前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
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
效配置,公司审慎控制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前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
计划放缓。
另一方面,公司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
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为了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
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
后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定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工
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
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沈阳何
氏医院扩建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当前该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铁维铭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