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
行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
(山东)”)、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扬”)、成都铭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8,950
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截至2025年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
兆庆、刘丙江、程树新、陈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
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11 月实际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
定价原则 (不含税) 生金额(不含
税)
唐控发展 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信用担保 市场价格,无政府 300.00 227.84
集 团 及 其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设备 销售商品、设备 定价且无市场价
控股子公 或服务 或服务 格的,按成本加合
司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 采购商品、设备 理利润、收益共享
或服务 或服务 等市场化方式进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资产租赁 行定价 150.00 0
东气风电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000.00 1,170.58
(山东)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在无市 3,000.00 1,868.26
南京聚发
场价格的时候根
及其控股
公司为关联方代工 技术服务 据成本加成作市 200.00 13.96
子公司
场化定价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服务 采购商品、服务 1,500.00 0
成都立扬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销售商品、服务 3,000.00 0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500.00 111.38
成都铭瓷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300.00 0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别 额(不含税) (不含税) 索引
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支付担
唐控发展 信用担保 227.84 300.00 100% 24.05%
保费
集团及其
向关联方销售商 销售商品、
控股子公 49,348.02 65,000.00 10.23% 24.08%
品、设备或服务 设备或服务
司
向关联方采购商 采购商品、 相关公告(公
品、设备或服务 设备或服务 告 编 号 :
东气风电 向关联方销售商 2025-017 、
销售商品 1,170.58 6,500.00 0.24% 81.99%
(山东) 品 2025-048 、
向关联方销售商 2025-120)分
销售商品 1,868.26 3,000.00 0.39% 37.72%
品 别于 2025 年
向关联方采购商 1 月 25 日 、
采购商品 19.44 100.00 0.00% 80.56%
品 2025 年 4 月
关联方向公司提 22 日 、 2025
南京聚发 技术服务 0 50.00 - 100.00%
供劳务 年 11 月 15 日
及其控股
公司为关联方代 刊登于巨潮
子公司 技术服务 13.96 50.00 0.79% 72.08%
工 资讯网
向关联方出租房
资产租赁 0 22.00 - 100.00%
屋
向关联方出租设
资产租赁 0 45.00 - 100.00%
备
向关联方采购商 采购商品、
品、服务 服务
成都立扬
向关联方销售商 销售商品、
品、服务 服务
向关联方采购商
采购商品 111.38 150.00 0.03% 25.75%
品
成都铭瓷
向关联方销售商
销售商品 0 20.00 - 100.00%
品
向关联方销售商
汉未科技 销售商品 0 1,500.00 - 100.00%
品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需求测算,实际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执行,具有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因市场因素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
异的说明(如适用) 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
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
注: 1、上述 2025 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表所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调
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
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 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 1 号楼 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036,206.75 万元,净资产为
润为 40,257.46 万元。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
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鹏;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01 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
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6,033.54 万元,净资产为
-155.43 万元。
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 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
风电(山东)董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鞠明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 833.3333 万元
(4)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7 日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 37 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 C-73 号
(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
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
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
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
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聚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393.28 万元,净资产为 8,747.69
万元,2025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 11,627.34 万元,净利润为 1,559.44
万元。
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 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
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6.4973 万元;
(4)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5)住所: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6 号 4 号楼 606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网络设备制造【分支
机构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
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成都立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093.11 万元,净资产为 8,573.50
万元,2025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 1,174.88 万元,净利润为-522.16 万
元。
成都立扬为公司持股 14.8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立扬
董事,成都立扬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630.43 万元;
(4)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
发区物联大道 111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
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
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443.18 万元,净资产为 2,049.52
万元,2025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 1,614.03 万元,净利润为-99.16 万元。
成都铭瓷为公司持股 27.6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
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按成
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
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