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 关于拟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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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10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重整计划中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拟启动将鑫联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科技”)或鑫联科技主营业务资产注入
公司的程序,并拟签订《收购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以下简
称“《收购意向协议》”)。
  该《收购意向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后续能
否签订正式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拟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根据重整计划中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拟启动将鑫联科技或鑫联科技主营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程序,并拟于近日签订
《收购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收
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马黎阳先生、马仲伟先生、马伊莎女士回避表
决。
  因该《收购意向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后续
能否签订正式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后续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鑫联科技或鑫联科技主营业务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
再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0678725769P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马黎阳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
           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黑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壤环境污
           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8-08-28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泗水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马黎阳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姓名         马黎阳
身份证号       532522************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甲方”)
  乙方: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科技”或“乙方”)
  丙方:马黎阳
 (二)目标公司业务介绍
  乙方主要从事钢铁烟尘、铅锌冶炼渣、电镀污泥等含锌铟固危废的资源化清
洁利用业务,该业务具有技术壁垒和资质门槛高、工艺流程复杂、管理水平要求
高和投资规模大等特征。乙方依托自主研发的“含锌铟固危废火法富集—湿法脱
杂—分级提取多段耦合集成处理技术”,从含锌铟固危废中提取锌、铟、铅、锗、
锡、铯、碘等多种有价元素,以资源化的方式实现含锌铟固危废的无害化,产业
链完整。
 (三)收购标的
  甲方拟收购丙方及相关股东持有的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主
营业务资产。具体标的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税务筹划、监管要求以及双方协商
最终确定。
 (四)收购方式与对价安排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为本次收购的支付对价, 具体方
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尽职调查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双方协商最终确
定,并在正式协议中明确。
  收购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作价将综合考虑评估结果、
业务前景、协同效应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五)尽职调查安排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法律、财务、业务等
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为甲方及所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协助和便利,以尽快顺利完成尽调调查工作。
  四、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收
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马黎阳先生、马仲伟先生、马伊莎女士回避表
决。
  本次拟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如后续合作事项需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收购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通过收购鑫联科技股权或主营业务资产,有效提升公司在含锌铟
固危废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与市场规模,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符合公司重整计划中确定的战略转型方向,即通过注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
资产,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
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监管审核、市场调整、不可抗力等因
素而导致合作履行、调整和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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