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145,132,743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
券在持续督导期届满后继续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决定聘请平
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是依
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
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
盛金龙、梁智喻(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对东方证券及其
项目团队在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盛金龙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 2007 年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亚联机械、惠达卫浴、山东章鼓、科林电气、新
洁能、山东矿机等 IPO 项目,京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巨轮股份可转债、英力特配股、赛马实业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环集团混改、
哈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环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梁智喻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惠达卫浴、林华医疗等 IPO 项目,博士眼镜
可转债项目、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家化要约收购项目、中环集团
混改项目、高光世纪及卓思数据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